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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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 |
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1、申请事项应有明确的起讫地点和通行时间。 2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,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。 3、超限运输需要勘测通行路线或采取加固、改造措施的,申请人应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,制定加固、改造方案,签订了有关合同并进行相应的加固、改造。 4、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。 5、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。 6、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技术标准。 7、行驶路线不得经过四级公路、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。 8、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 技术状况满足超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。 |
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,应当向公路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: 1.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(3份) 2.有关货物名称、重量、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的证明(3份) 3.车辆行驶证原件、复印件,行驶证所载车辆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、企业营业执照、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3份) 4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;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3份) 5.承运车辆装载货物后侧面及全景照片(3份) |
收件---受理---审查---审批决定---决定书送达---归档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1997年7月3日通过, 1999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;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) 第五十条: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的车辆,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、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,不得使用汽车渡船。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,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……第五十七条: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,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,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,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。 2.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(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,国务院令第593号)第三十五条: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,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的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,确需在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行驶的,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。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……(三)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、县进行超限运输的,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,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…… |